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,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:
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164号)规定的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优惠政策、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,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。
特此公告。
财政部 税务总局
2021年12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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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-12-31 15:22
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,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: 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164号)规定的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优惠政策、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,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。 特此公告。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1日 上一篇: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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